7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推进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意见》,在市场监管系统全面推进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对占经营主体总量2/3的个体工商户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满足基层监管提质增效的迫切需求。
这件事情并没有引起直销行业的重视,但实际上,它影响巨大,将影响到所有的直销经销商。
众所周知,在直销行业里,存在两种身份,第一种是直销人,第二种就是经销商,而绝大部分的经销商是以个体工商户的形式存在。
这就意味着,此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推进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意见将全面地影响到所有的经销商。基于此,我们不能不对这一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做一些了解。
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推进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目的不是严管,而是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升监管效能的积极作用,以信用助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基于这种认识之后,我们就不用对这个管理存在一种畏惧的心理。
个体工商户遍布城乡、数量庞大、领域广泛、发展迅速,是民营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有生力量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据统计,截至2024年6月,全国登记在册个体工商户1.25亿户。随着国家关于信用建设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决策部署的持续推进,以及国家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目标,推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就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目前,企业已经全部纳入到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当中,比如今年理想华莱就被评为A类(低风险)企业。现在,个体工商户也将纳入到这一管理系统当中。
依据此次的《意见》,到2025年底,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全量个体工商户实施科学分类,按照信用风险状况由低到高分为信用风险低(A类)、信用风险一般(B类)、信用风险较高(C类)、信用风险高(D类)四类,实现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中常态化运用,使监管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到2026年底,实现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专业领域监管有效结合。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形成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长效机制。
信用风险管理的核心在于活用信用,所以《意见》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基础上,探索开展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并在政务服务、融资贷款、激励奖励等工作中积极参考信用评价结果,助力信用风险低、信用评价好的个体工商户获得更多政策红利,让信用的价值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得到充分体现。
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点是,《意见》还提出探索建立个体工商户标注制度,鼓励各地优先从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中选取与精准监管、服务发展等相关的指标,如行业类型、线上经营、非公党建、“名特优新”等进行分类标注。
比如,假如某地想对直销行业的个体工商户进行精准监管或是服务发展,那么它就对所有直销企业的经销商上进行“行业类型”的标注。这毫无疑问,会让监管更加精准有效。
另外,《意见》还提出探索开展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可以从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中选取与信用风险关联度高的重点指标,如异常注册、抽查检查多次不合格、投诉举报异常增长等进行监测,及早发现苗头性、趋势性、潜在性风险,推动监管关口前移,实现由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转变”。
最后,还有一点非常值得直销行业关注的是,《意见》鼓励各地积极拓展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运用场景。各地可以依据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和掌握的信息,科学研判区域性、行业性、潜在性信用风险状况,为区域发展、行业治理、监管执法等提供信息支撑,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总结来说,我们认为这份《意见》将对经销商以及直销行业均产生巨大的影响。
其一,是将引导经销商更加注重信用风险评级,让信用评级好的经销商具有更多的发展空间,让信用评级差的经销商加强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这毫无疑问会从整体上提高直销行业经销商的守信意识,使他们依法诚信经营。
其二,经销商信用风险分类的情况,将会使监管部门更加细致和精准的掌握直销行业发展现状,成为研判直销行业信用风险状况的依据,也会成为监管部门进行行业治理和监管执法的支撑。
整体而言,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对行业而言是好事,更加精准的监管,可以去芜存菁,保证直销经销商队伍的诚信经营水平,整体提升行业的形象。对于少数的直销企业和经销商而言,也应该明白,坚持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融合推进是大势所趋,浑水摸鱼的侥幸心理和侥幸做法只会越来越没有空间,诚信经营、踏实做好服务才是持续发展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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