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消保条例》)正式施行。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一部配套行政法规,《条例》回应了知假买假、职业打假、惩罚性赔偿等核心问题,也让职业打假人重新引发公众关注和讨论。
谈及职业打假人,王海是一个绕不过的话题。
王海从1993年打假索尼耳机后一战成名,甚至被称为“中国打假第一人”,近年来,炮轰知名带货主播罗永浩,爆料带货“一哥”李佳琦,举报抖音网红“疯狂小杨哥”……王海现象让职业打假人的矛盾体标签更加具像化:一方面是正义的“打假战士”,另一方面却又深陷““知假买假”“敲诈勒索”的舆论质疑。
尤其是近年来,职业打假人往往通过“一买、二谈、三投诉举报、四复议、五诉讼”的路径维权,向企业主张高额赔偿,部分甚至形成了团体化、商业化的职业打假模式。在这种畸形的索赔模式下,职业打假人利用“退一赔三”或“退一赔十”的规则往往一本万利。
《新消保条例》出台后,却有职业打假人笑称,必须“逃离”化妆品界了。但需要说明的是,《新消保条例》并没有为化妆品行业提供专门的保护规定。
那么,是什么原因让职业打假人的生意经在化妆品界念不动了?
要回答这个问题还需要先明白,为什么职业打假人总是喜欢瞄上化妆品。
说到底,还是因为有利可图。数据显示,2023年中国化妆品行业市场规模达到了5169.0亿元。与庞大的市场需求形成对比的是,化妆品在产品质量、包装标志、广告宣传等方面的监管仍显不足。另外,由于化妆品种类繁多、个性化程度高,更新迭代速度快,不同型号之间的原料配比和包装工序十分复杂,也为监管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对于以赚钱为目的的职业打假人来说,有漏洞就意味着有利润。
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23年第三季度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报告,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的投诉4664件,加倍赔偿金额117万元人民币。在地方上,合肥市全国12315平台在2023年上半年,共接收化妆品投诉2246件,化妆品举报1969件。
不得不承认,职业打假人对化妆品行业起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净化作用,因为有假货,就一定会有打假。但是问题在于打假与假打并非一字之差,职业打假人的一个典型特征是“知假买假”,专门购买有问题、有瑕疵的商品,然后通过法律途径获取高额赔偿,这种不良动机就是常说的“牟利性打假行为”,长期以往下去,相当于在给化妆品行业埋下一颗“地雷”,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尽管职业打假人的法律地位和边界尚未明确统一,但整体趋势仍然是遏制牟利性打假行为。
这种趋势,在《新消保条例》中主要体现为“第四十九条”,即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有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要求经营者予以赔偿。但是,商品或者服务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宣传材料等存在不影响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能证明商品或服务的标签、说明书、宣传材料等存在瑕疵,但这些瑕疵不影响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那么这些瑕疵是被允许的。比如,如果广告词不严谨或不合规,但并未构成欺诈行为,消费者也无权要求三倍赔偿。
职业打假人没有办法再通过这类细枝末节的问题纠缠商家,无异于为商家提供了限制惩罚性高额赔偿的法律依据,划清“正当维权”与“不当牟利”的界限,所以,职业打假人在化妆品行业无利可图,也就没了动力。
但显然,《新消保条例》“第四十九条”并非是免责条款,而是强调只有同时满足不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又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这两个条件,才能认定不构成欺诈,否则消费者仍然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
所以,对于职业打假人来说,失去一个化妆品界,还有很多目标。比如,保健食品仍然具有可观的流量和利润。一位职业打假人坦言,因为这里(保健食品)漏洞多,还比较容易胜诉。
事实上,在保健食品领域,职业打假人最多引用的法条是《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即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要求十倍赔偿金。这里就不再要求经营者有欺诈行为了,也就是说只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知假买假者也可以要求支付十倍赔偿金。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也往往认为即便是基于索赔动机购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购买人亦有权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向生产者、经营者主张惩罚性赔偿。
其原因就在于,保健食品是直接关系到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问题要比化妆品更加复杂敏感。
对于直销行业来说,显然这是一个危险信号。数据显示,我国直销行业中有约80到90%的直销企业涉足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同时按照我国直销管理要求,在允许通过直销进行销售的产品中,化妆品和保健品所占比例高达80%。
而且,直销企业遭遇职业打假人的事件已有先例。根据不完全统计,近些年来,诸如未来生物、无限极、尚赫、艾多美等公司都曾因各种原因被职业打假人告上法庭并被要求赔偿,面对这些恶意攻击,直销公司都采取了合法合规的方式积极应诉。
那么,被职业打假人盯上的直销企业又该如何防范“碰瓷式索赔”呢?
首先,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言,规定了消费者维权的前提是依法依规,不能通过夹带、调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对经营者进行敲诈勒索,否则不仅得不到相关赔偿,而且可能构成犯罪,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所以,直销企业需要持续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了解相关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以便在遇到职业打假人时能够依法维权。
另外,直销企业需要摆正一个态度,那就是身正不怕影子斜,保障产品质量是关键。尤其是近期,油罐车事件造成严重的食品安全危机,给所有的直销企业提供了重要的风险管理与产品质量的教训。同时,企业还应该建立有效的消费者反馈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不断与消费者形成良好的互动信任关系。
同时,对于职业打假人的恶意投诉,企业还应该及时收集证据并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告反馈,借助市场监管部门的力量,积极打击那些利用漏洞进行虚假宣传和索赔的职业打假人。
需要明确的是,职业打假本质上并不能做成一门专门牟利的生意,将打假作为消费市场的“净化器”和消费权益的“助推器”也显然是本末倒置的做法。但在当前的消费环境中,职业打假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在良币驱逐劣币的公正市场上,能够做得大、走下去、走得远的永远是那些始终坚持合规经营的好企业,毕竟未来的行业格局一定是“产品为王”“合规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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