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信息网_国内资讯网 - 收集互联网各类热门信息网站,提供便民发帖,本地生活服务等!

国内信息网_国内资讯网

当前位置: 国内信息网_国内资讯网 > 河南 > 郑州 > 2005-2025所有直销政策与打传法规一次看全

2005-2025所有直销政策与打传法规一次看全

  自2005年8月23日,《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颁布以来,国家持续加大了对直销行业的规范指导、对传销违法行为的查处整治,并陆续发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旨在引导中国直销业健康发展的同时、有效遏制和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截至2025年4月,国家共出台了69件与直销、打传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包括废止、失效以及未公开、未执行的文件),涵盖了直销企业设立与管理、保证金缴纳管理、直销员管理、直销产品范围与培训备案、税务及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对传销违法行为的界定与刑事查处标准等方面,构建起较为系统的监管体系。

  本质视点传媒以时间为轴,对2005年至2025年间发布的系列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分类统计,力求呈现我国在规范直销业发展、防控涉销风险、推动直销业治理的演进路径。通过对相关文件内容的分析,旨在为行业监管机构、直销企业、研究机构及公众提供一个清晰全面的政策文件参考,进一步推动直销业健康有序发展。

  

  截止2025年4月,国家共出台了与直销、打传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共69件,其中与直销直接相关的42件,与打传直接相关的10件(有两件因涉“打传规直”而重合),与打传间接相关的10件,未公开的1件,废止、失效、未执行的8件。

  

  直接与直销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42件,按时间顺序排列如下:

  1. 在42件与直销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中,共有1个中央国家机构、5个部委参与发布,其中最高发布机构是国务院,《直销管理条例》由时任国务院总理签发。

  2. 作为中国直销行业的最高管理部门,商务部肩负着直销企业的准入管理、服务网点管理、直销企业信息备案与监管、行业规范与整顿以及违规处理等管理职责。42件法规政策文件中,商务部共参与了其中32件的制订发布,涉及的内容都是对中国直销业发展与规范相关的具体要求与指导。本质视点传媒通过对直销相关法规及政策性文件的详细梳理统计发现,商务部其实对中国直销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规范、指导与推动作用。

  3. 其余参与的4部委分别是:市场监管总局(工商总局),共参与了12件法规文件的制订发布;公安部、税务总局、外汇管理局则分别参与了1件法规的制订发布。

  4. 与直销有关的最早法规文件是2005年8月23日,由国务院颁发的《直销管理条例》。此条例于2005年12月1日正式实施,这不仅标志着中国政府切实地履行了加入WTO时对无店铺销售开放的承诺,也标志着中国市场对直销这种营销模式的开放与接纳,从此直销模式以合法身份进入中国,但合法的前提是须先前置审批(只有获得直销牌照的企业方可以直销模式开展经营)。先前置审批的设立也说明政府部门将直销业定位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业。

  5. 《直销管理条例》接纳了单层次营销模式而摒弃了全球直销业的主流模式——多层次营销模式,这让中国直销业一开始就陷入到法规与市场取舍的巨大冲突中。业界一直希望相关部门能推动《直销管理条例》的修订,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对《直销管理条例》进行了第一次修订。修订的具体内容为:

  将《直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修改为:“直销企业有关本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所列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

  这次修订并没有触及到中国直销业实际运作中的核心问题,以至于这次修订根本没有受到业界的丝毫关注。

  6. 商务部公开发布的与直销有关的最晚规定是《关于核查直销企业以合作形式变相转让直销经营许可问题的通知》,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从此商务部指导直销业发展的相关文件就再没公开发布过。在最近三年多的时间里,在商务部相关部门的工作日程中,对直销行业的管理指导工作实质上已被搁置或忽略了。

  7. 准确地讲,商务部与直销有关的最晚政策文件发生于2022年3月22日,是商务部消费促进司对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关于直销企业重大变更事项咨询的复函——《关于直销企业重大变更事项范围的复函》,不过此复函并没有公开。复函内容其实非常有价值,特列出如下。

  关于直销企业重大变更事项范围的复函

  商消费司函[2020]136号

  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

  你局市监价监竞争(司)函[2022]20号收悉。经研究,现就直销企业重大变更事项范围函复如下:

  《直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直销企业有关《条例》第八条所列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审批。《条例》第八条所列举的申请成为直销企业需提交材料中,未明确提及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名称、股东持股比例等事项。另外,《商务部关于加强管理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6]115号)中第八项明确“直销企业的投资者、股权、注册资本、直销员计酬制度、市场计划报告书等事项发生变更,须符合《条例》规定,并报商务部批准”。其中未包括法定代表人变更、分支机构名称变更、股东持股比例变化等事项。

  特此函复。

  商务部消费促进司

  2022年3月22日

  在该复函中,商务部消费促进司明确表示:直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变更、分支机构名称变更、股东持股比例变化等事项,不属于直销企业重大变更事项范围。

  

  直接与打传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共10件,按时间排序如下:

  1. 有3个中央国家机构、5个部委参与了这10件遏制打击传销违法行为的直接相关法规及规定。

  2. 3个中央国家机构分别是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其中《禁止传销条例》由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参与了《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3. 5个部委分别是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作为直销市场行为监管与传销违法行为查处的最高行政执法部门,市场监管总局参与了10件法规规定中的7件;公安部参与了其中2件;国务院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参与了1件规定的制订发布。

  4. 直销立法后,与打传有关的最早法规文件是2005年8月23日,由国务院颁发的《禁止传销条例》。虽然《禁止传销条例》的文件编号是国务院令第444号,晚于《直销管理条例》(文件编号是国务院令第443号)出台,但《禁止传销条例》于200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施行时间《直销管理条例》早了一个月。

  5. 直接要求打击整治传销违法行为的文件最晚出现于2019年5月6日,是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做好2019年传销重点城市、重点地区打击整治工作的通知》。从此,无论是市场监管总局还是公安部,均没有公开发布过要求直接打击整治传销违法行为的文件或规定。

  6. 在市场监管总局(工商总局)制订发布的7项法规文件中,有两份文件把“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一同列入:一个是2009年4月13日发布的《关于积极应对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的意见》,一份是2011年3月9日发布的《2011年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关于积极应对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的意见》共六部分,第5部分对规范直销发展作出了具体的指导要求,这是市场监管总局(工商总局)惟一对直销行业规范发展作出具体指导的意见性文件。

  

  真正制约着中国直销业健康发展的,是传销违法行为的屡禁不止。虽然与打传直接相关的文件最晚出现于2019年5月6日,但执法部门对传销违法行为的打击与查处从来没有中断过。间接涉及到打击传销违法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有10项,以时间顺序排列如下:

  1. 虽然间接打击涉传的法律法规只有10份,但参与的相关机构却多达20个,这体现出国家对传销违法行业的高度重视。其中中央国家机构4个,按发布时间顺序分别是: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部委16个,按发布时间顺序分别是: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信部、海关总署、国家网信办、邮政局、民政部、住建部、农业农村部、文旅部、卫健委、广电总局、国家中医药局、药监局。

  2. 从相关法规和参与的中央国家机构和部委数量可以看出,国家对传销违法行为的打击从来没有松懈过。2022年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再次明确了对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的认定标准。

  3. 真正对市场产生深远影响的是2009年2月28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在该修正案中,“组织、领导传销罪”被正式列入《刑法》,这对传销违法行为产生了极大的震慑作用。不过,在近年来越演越烈的“远洋捕捞”异地经济执法中,“组织、领导传销罪”是“远洋捕捞”中适用得最多也是最有效的罪名之一,这暴露出相关法律法规在现实应用中的瑕疵。

  

  从2005年到2024年共20年间,有14年发布过与直销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包括已经被废止的文件和没有执行的文件共48项)。2008年、2014年没有发布过与直销相关的文件。2008年是中国奥运年,没有相关规定出台还能理解;2014年对直销业的指导空白,就不知道是何原因了。

  1. 从“直销法规年份发布统计图”看,直销法规的发布是一个高开低走的趋势。2005年是直销立法开放元年,相关法规与规章密集发布,随着直销业在中国的蓬勃发展,以商务部为首的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的发展,适时发布相关的管理与指导文件。

  2. 2019年的百日行动后,直销成为一个敏感的行业词汇,商务部对直销业的发展指导也处于停滞。2024年的《关于开展直销行业挂靠行为排查整治的通知》和《关于开展直销行业挂靠行为排查整治交叉检查的函》,文件上标注的发布机构分别是市场监管总局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和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处于发展低谷的中国直销行业虽然还存在着,但主管部门似乎完全失去了指导与管理行业发展的信心与动力。

*直销法规年份发布统计图

  

  从2005年到2024年共20年间,有11年发布过与打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已经被废止的文件共23项)。从打传相关法规的年份发布统计图看,对传销的打击与整治是一个低开高走的趋严趋势,这表明执法部门对打传一直保持着一个相对高压的态势,没有丝毫松懈。

*打击传销法规年份发布统计图

  

  本质视点传媒在梳理直接或者间接的法律法规文件中,以下法律法规对直销行业产生过相对重大的影响。

  1. 《直销管理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的出台,开启了中国直销业的合法化时代,结束了直销业长时间处于法律灰色地带的混乱局面,是直销法规的基石与重要里程碑。《直销管理条例》实施后,中国直销业从2006年至2018年期间,实现了快速的增长,为促进消费、扩大就业、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互联网技术应用对市场环境带来的全新改变以及消费群体与消费模式(电商、直播带货等新渠道的崛起)的变化,现行《直销管理条例》已明显滞后于时代的发展,难以适应新的市场业态,导致部分企业因合规成本太高而选择退牌。及时修订和完善《直销管理条例》,成为直销业界的强烈期盼。

  据本质视点得到的不确认消息,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开展对《直销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新的条例将充分体现对直销业监管与服务发展并重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直销业在解决就业、促进消费、引进外资等方面的优势作用。会将采用直销模式的网上经营行为纳入直销监管,“以销售产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多层级销售”有望在新的条例中放开。

  2. 《禁止传销条例》:与《直销管理条例》共同构成了直销行业监管的法律框架。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界定了传销违法的三大特征:——“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和“团队计酬”,为执法提供了清晰标准的同时,也将多层次营销模式划入为传销行为。标准的简单化并没有解决市场与法规的冲突,反而让直销与传销多年来混淆不清。近年来,市场对多层次营销模式放开的呼声越来越强烈,2024年和2025年,市场监管总局两次将《禁止传销条例》修订列为年度重点立法任务,希望新的条例出台后,实现以法而治到良法善治的改变。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首次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明确列入《刑法》第224条之一,标志着对传销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从行政处罚上升到刑事追责层面,填补了刑事追责的法律空白,对传销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巨大的震慑作用。同样,对“团队计酬”型传销行为的定性仍存在争议,需要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标准。

  4. 《“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3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意见》中明确指出:“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业界本以为该“意见”为直销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导,有助于企业在合法合规的框架下开展业务,推动直销业的规范化、健康化发展,但在现实执法中,基于各种原因,两高一部的这一“意见”往往在执法中被忽略掉了。

  5. 《关于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的通知》:2019年1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等13部门联合发布《通知》,针对保健品市场的虚假宣传、违法营销及传销违法行为等乱象展开高强度集中整治。由于直销行业与保健品市场高度相关,此行动在直销行业中引发了显著的“寒蝉效应”,2019年6月4日,商务部发布的《关于发布直销备案产品、直销培训员和直销员复核登记结果的公告》显示,直销备案产品复核前(2018年12月底)数量4304种,复核后减少1917种,减少44.5%;直销员复核前数量391.8万人,复核后减少65.1万人,减少16.6%。

  6. 《关于核查直销企业以合作形式变相转让直销经营许可问题的通知》:2021年9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首次以公开的公文形式发布的对直销企业“挂靠”行为的专项整治,旨在遏制直销企业越演越烈的“挂靠”经营。不过市场对该文件的态度泾渭分明,有支持的,有反对的。事实上,相关法规的发布不仅没有遏制住直销企业的“挂靠”冲动,反而有愈演愈烈、遍地开花的趋势。2023年11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在沈阳召开“调研治理直销企业挂靠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座谈会,布置对直销企业“挂靠”行为的整治。2023年12月中旬,一份用词严厉的《关于开展直销挂靠行为专项排查治理行动的通知》在网上传开,不过这份文件最终没有发出,取代该《通知》的是2024年1月下旬,由市场监管总局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开展直销行业挂靠行为排查整治的通知》。本质视点从观察者的角度建议,对某些市场行为应堵疏结合,在打击通过“挂靠”贩卖直销经营资质的同时,也应进一步细化“挂靠”与“合作”的界定标准,平衡执法与企业发展需求,鼓励直销企业在规范框架内探索创新模式,实现直销业的规范持续发展。

  7.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22年4月6日发布的《规定》中,对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的认定给出了明确的标准:

  (一)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

  (二)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

  (三)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

  (四)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追究,或者一年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十五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人员;

  (五)其他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

  从以上标准可以看出,《规定》显著增强了对传销犯罪行为与犯罪人员的打击力度。

  

  商务部是中国直销行业的主管部门,市场监管总局是中国直销行业的主要监管部门。本质视点通过对法律法规的全面梳理,发现这两大部门中参与直销管理的内设机构已悄然发生了改变。

  1. 商务部中参与直销管理的内设机构有商务部办公厅、条约法律司(条法司)、外资司,其中外资同负责外资直销企业的管理。而商务部内设的对内资直销企业的机构,则发生了多次变化:最先是市场体系建设司(市场建设司),后由增设的市场秩序司管理,市场秩序司撤销后又转回市场建设司,现在划归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消费促进司)管理。

  2. 市场监管总局内设机构的变迁是:先是成立直销监督管理局直接管理,机构改革后,由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管理。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你还可能关注到的相关内容
发表评论 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电脑技术网的观点或立场。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